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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亟需开辟新路径

时间:06/20/2016 18:33:17

建筑垃圾资源化亟需开辟新路径

   随着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土十条”),污泥处置行业从一个多年前纵有人大声疾呼也无人问津的行业,迅速地上升为今日的热点头条。

   整个中国污泥处理四十年的发展轨迹、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甚至是问题的解决思路等,都事无巨细地通过影像、文字等各种途径完整的呈现于大众面前。

   “土十条”中设定的“要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也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些人认为这对污泥处置行业空前利好,但也有些专家认为污泥处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且行且艰难,任重而道远。

   对比此时今日,政府、公众对于污泥的关注程度以及发展要求可以发现,我国对于污泥处置的态度有股“当年缓行兵、如今急行军”的意味。

   而稍加思考不难发现,不仅仅是对待污泥处置行业,其他行里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垃圾处置行业,无论是行业本身还是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都和这三四十年间污泥处置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如出一辙,让人不禁思考:多年后,建筑垃圾处置是否会踏上同样的艰难治理道路呢?


   污泥问题与建筑垃圾问题惊人相似

   相似点一:具有社会危害性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含水率高,含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目前常用的污泥填埋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土地,还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两年前,某公司擅自将北京门头沟区某区域当做污泥处置点,倾倒1.9万吨污泥,直接造成44亩林地严重污染,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如今仍有污染物溢出。

   建筑垃圾成分也十分复杂,填埋、回填处理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塌陷事故,还可能产生渗滤液,污染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随意堆放可能造成滑坡事故;露天堆放可能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事故被认定为“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77个无辜的生命葬送在建筑垃圾堆中。

   相似点二:数量大,资源化水平低

   至2010年底,全国污泥产生量达到3000万吨(含水率80%);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近50%的城市污泥未做到无害化处理。

   据中科院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24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根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测算,2015年我国产出建筑垃圾(含公里翻新维护垃圾)高达35.5亿吨。而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

   相似点三:隐性,早期难引起关注

   污泥问题距离公众日常生活相对较远,难以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即使污泥问题受到重视,也难以跻身于国家层面的重要工作。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就有专家大声疾呼重视污泥问题,但直到今日才真正受到大众关注。

   建筑垃圾的性质相对于生活垃圾来说相对比较稳定,亦不会产生很大的气味、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直接迅速地影响社会公众,因此,很多人认为建筑垃圾无毒无害,甚至一些官员认定建筑垃圾为良好的填海介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在行业中的呼声虽然很高,也引起了国务院相关领导、各部位的一定重视,甚至在全国两会期间以提案形式提交至全国政协,但是无论是社会媒体,还是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关注程度还远远不够。

   相似点四:发展中面临相似问题

   无论是污泥行业,还是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同样面临政策、补贴、资金等的不足,多部门管理导致的“无部门管理”,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污泥处置行业,由于缺乏关注,行业发展早期严重缺乏资金等,近些年,随着关注度的提高,资金不再是最棘手的问题,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可执行的政策的不足、监管处罚力度的不到位等。

   而建筑垃圾至今为止仍然面临资金、补贴、政策严重缺乏的困局,此外,建筑垃圾处置上至下涉及近10个政府部门,多部门管理制度,导致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被完全割断,最终导致“无部门管理”,监管中也存在诸多盲区。


   开辟建筑垃圾处置新路径

   污染处置与建筑垃圾处置之间拥有诸多相似,但相似之中建筑垃圾的数量更大,增速更快,资源化率更低,危害更隐敝,可以预测:如若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不从国家层面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总体规划,无法引起全民关注,若干年后,建筑垃圾处置之路必将重蹈污泥处置的覆辙。

   而破解这一问题有效途径,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乃至全民意识到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加以重视,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其次,针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在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仅靠一个部门管理、协调、制定政策无济于事,必须有高层协调所有利益方,找到最大公约数。

   此外,在污泥问题与建筑垃圾的诸多相似之外,二者之间存在不同之处:污泥处置行业发展早期,严重缺乏技术支持,更没有标准可言。有时明知道污泥会产生危害,但也无可奈何。甚至,由于污泥填埋占用土地,焚烧难以通过环评,农业利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土壤改良和园林绿化也消纳不了太多污泥,到现在为止,污泥处置的主要出路在业界尚未形同统一意见。

   但这些问题在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则不同:

   从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来说,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日趋完善,北京联绿技术有限公司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工厂项目已经可是实现建筑垃圾百分百消纳、环保百分百达标、产品百分百市场化。

   从标准体系来说,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按照欧盟要求,制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108项标准,虽然国家标准尚未建立,但行业标准其实已经十分完善。

   从资金来说,建筑垃圾处置中的资源化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愿意在行业发展早期通过补贴、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此外,在行业认知上,大家一致把资源化处置当做建筑垃圾处置的最终归宿。

   因此,在从相似中吸取行业发展经验教训之外,还要从各自行业的特点以及不同之处入手,深入思考找到破解问题的其他办法,综合考虑,最终为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关于建筑垃圾,国外怎么做?

   在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方面,德国、日本和新加坡走在前列。在德国,人们对垃圾的认识是: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在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分类多达20多种,按照类别科学处理;新加坡则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德国:“垃圾山”的变迁折射垃圾处理上的思维转变


   汉堡易北河畔有一座人工山,绿树掩映之中,白色的风电叶片缓缓转动。谁能想到,数十年前,这里是二战轰炸建筑瓦砾的堆场,此后又被用于堆积工业废料和城市垃圾。

   人工山占地45公顷,最高处离地面40米。二战后德国亟须重建,一些处理不过来的建筑垃圾被堆放在这里。之后德国工业化腾飞,垃圾填埋规模越来越大。直到1979年,人们发现,很多企业偷偷掩埋了大量有毒化学废料。废料渗入地下,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一场“拯救行动”这才开始。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政府用塑料防水膜覆盖垃圾山,铺上最厚3米的土层,种上植被。垃圾产生的沼气则收集起来转化为附近一家炼铜厂的部分用电来源。2011年,垃圾山上安装了80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系统,功率更高的风力发电机取代了老电机。两者产生的电力可满足4000户家庭的全年需求。垃圾产生的废液携带的热量也被收集起来,为办公室供暖。此外,山顶建成了一条长1000米的长廊,成为人们观赏汉堡全景的最新去处。垃圾山成为汉堡的能源之丘,市民的景观公园。

   汉堡垃圾山的今昔反映了德国对垃圾处理的思维转变。德国各主要城市在二战中遭受了盟军的大规模轰炸,比如柏林和德累斯顿的建筑损坏率在80%以上。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但德国百废待兴,无力生产。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少数无法处理的建筑瓦砾被堆放,大多数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重建的经历培养起德国对垃圾的再认识,即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

   根据德国法律,建筑垃圾生产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将产品设计得更加环保和有利于回收。比如生产不同长度的板材,避免将来重新切割。建筑承包商(包括工程师、建筑设计师)必须把垃圾回收纳入建筑计划。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等。房屋拆迁工程商责任最为关键。法律要求他们的拆除行为必须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拆迁商经常以很低甚至零价格从业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通过分解、回收和销售建筑垃圾获利。这种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迁商最大程度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因为这不仅会导致他们收益减少,而且将来还需要为垃圾填埋或焚烧支付费用。

   目前,德国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回收利用率达到87%。


   日本:处理不同种类“建设副产物”的法律也不相同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称叫“建设副产物”。其中,又分为不可作为原材料使用的废弃物、可作为原材料再利用的建材(如混凝土块、木材)和可直接再使用的建材(如渣土、金属)三大类。可见,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资并不全是垃圾。

   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多达20多种,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根据《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对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使用;对不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生利用;对不能再生利用的副产物则尽量通过燃烧实现热回收。

   过去,日本要求把打桩等产生的建筑渣土运出建设现场,等完工回填时再重新购入渣土,造成两次运输和付费。近年来,日本对建筑渣土采取就地回填的管理方式。施工方可将打桩挖出的渣土在建筑工地现地保管,等回填后再处理剩余的渣土,尽可能减少渣土的产生。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有严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业上一年产生的产业垃圾超过1000吨,则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垃圾减量的计划。


   新加坡:土地空间有限迫使政府必须提高回收利用率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该国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为126.97万吨,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万吨,回收率达到99%。

   从新加坡本岛往南约8公里,坐落着世界上第一家从海域发展而来的垃圾填埋场,其正式名称是“实马高垃圾填埋场”,由实马高岛和锡京岛两座小岛相互连接、围海而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加坡依赖全岛周围的垃圾填埋场来处置固体垃圾,但是到了70年代末期,土地空间有限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物产生并提高回收利用率。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发言人表示,由于钢筋条、木材和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垃圾收集商会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垃圾分类,之后再送至工厂进行回收利用,从中获取利润,“如果直接把垃圾送到焚化厂或者实马高填埋场,垃圾回收商反而需要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

   对于建筑垃圾回收工厂,新加坡环境局还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予以支持,这些工厂回收的建筑垃圾占据新加坡全部建筑垃圾回收份额的80%至90%。“为了最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新加坡政府也出台了建筑拆除行为准则,这是一整套的程序指南,帮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规划拆除程序。”该发言人介绍。

   新加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与之相关的政府措施包括绿色与优雅建筑商计划和绿色建筑标志计划等。前者是2009年推出的一项认证计划,从员工管理、尘土和噪音控制以及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建筑从业者进行评分。后者始于2005年,该认证专门针对热带地区的建筑,以评估建筑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奖励其可持续发展性能为目的,考核的指标包括节能、节水、环保、室内环境质量和其他绿色特征与创新5个方面。(来源:中国建材报、中国报告大厅、Feijiu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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