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文件,进一步排查扬州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源头控制,严肃整治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经研究决定,扬州市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2月29日,市固废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布置及动员会,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各相关处室、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地解读了《扬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整治要求、进度安排,落实了各部门的行动职责。会上吴延龙副局长向与会人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二是要加强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打企业违法行为;四是要依法履职,全面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最后吴局长希望大家要在整治中发现问题,做到边发现边整改,边发现边查处,借着这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契机,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企业行为,梳理解决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隐患,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转自:再生资源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