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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土壤固废领域将成为发展重点

时间:05/26/2017 18:22:04

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国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支撑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

业界普遍认为,通过加快制订、修订一批环保领域的关键标准,此番举措旨在提升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介绍,迄今我国累计发布环保标准2038项,现行国家环保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超过100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在内的“两级五类”环保标准体系已经形成。

同时,随着地方环保标准得以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已增加近百项。据报道,其中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6项,覆盖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主要环境要素;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控制项目158项。

不难发现,上述环保标准已覆盖了包括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在内的主要环境要素。而为标准的制订与修订提供技术支撑、帮助掌握标准实施的效果与问题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已于2016年底发布。

“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邹首民表示,为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据悉,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于2017年底前发布。但目前我国环境管理部分标准修订项目进展滞后,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的协同配套亟待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

也正基于此,为补齐土壤、固废等新领域环保标准方面存在的较大缺口,除了加快完善土壤环境治理的标准体系,环保部还在加快建设支撑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减排,覆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我们力争在‘十三五’把相应的重点标准补齐,特别是一些配套监测方法的标准。”邹首民进而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有效支撑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来源:环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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