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户思社
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双管齐下
破解建筑垃圾消纳难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简易堆放和填埋既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户思社表示,建筑垃圾作为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综合利用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拉动经济、扩大就业,促进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
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出台指导意见,各地市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快速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副主委、郑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
加强政策扶持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建设,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城市中看见这些垃圾,自然也就会想到怎样处置它。”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副主委、郑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继续向前推进,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因拆迁、新建、装修等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据保守估计,未来十年,我国平均每年将产生15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预计到2020年,建筑垃圾将达到26亿吨,2030年更将达到73亿吨。
为此,朱专兴建议:首先,建筑垃圾应当科学的、资源化的处置,变废为宝。现在一些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铺路砖等建材产品就很好。其次,应当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收集、统一分类、统一研发、统一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垃圾真正实现资源化利用。再次,通过立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国家应当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条文中明确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的条款中,也要明确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资源化的处置方式,但由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同时,政府要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支持与补贴,在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写明处罚条款。对于不执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最后,国家也应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让行业内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太原市委主委傅建荣
多措并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太原市委主委傅建荣表示: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35.5(含渣土20亿吨)亿吨,人均占有2.73吨,建筑垃圾危害极大,我国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目前主要以填埋与露天堆放为主,长期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在清运过程中抛撒、扬尘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有害物质,会导致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大气;露天堆放或填埋方式不可持续,很多大城市郊区几乎没有可供露天堆放或填埋建筑垃圾用地。
为此,傅建荣建议,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建议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内容,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作为考核指标;
其次,加强立法保障。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定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
最后,加强政策扶持。政府要建立政策支持鼓励体系。建议在中央层面出台统一的、更有约束力的规定,确实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尽快办好,办出成效。制定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办法,禁止露天堆放,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比例政策,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在企业用地上给予明确支持,因为建筑垃圾原料和产品堆放都需要较大场地;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消纳权和收费权;给以税收优惠政策。对处置建筑垃圾的生产企业和建筑垃圾产品的使用企业,应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优惠等。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
建筑垃圾资源化
需政府立法统一管理
建筑垃圾经过“一拆二拣”后非常适宜资源化再利用,但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低,绝大部分采用堆放与填埋,造成占地,污染水土、大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应成为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占地、污染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首先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资源化再利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机关社会责任审计和宣传。
第二,要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和免费送建筑垃圾进企业,降低企业经营的回收成本。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防止套取国家支持政策补贴并形成新的污染源。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标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特许经营方式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政府采购应首选那些本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明确规定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各地应建立若干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应用工程示范区、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
第三,国家应从资金、技术、人才、税费等方面对移动式破碎筛分机械设备的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予以大力支持,使其能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抢占市场份额,重点扶持这些优势产业,助推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
第四,通过提供出售统一装修房,减少装修建筑垃圾量。有效整合调整建筑垃圾拆除、运输、处置环节上的利益分配,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企业有利可图,把产品性能检验与原料检验相结合,使终端资源化建材产品再生砖、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等质量不断提高,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生态效益。
第五,应利用废弃建筑垃圾和石材行业的废弃碎石,通过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来制砂,彻底解决目前我国基础建设所需用河砂匮乏的严重供需矛盾,也避免了因河砂严重匮乏导致的滥用海砂和影响建筑质量的顽疾。
第六,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在设计、制造、施工、运营服务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均遵循绿色理念。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设计审批制度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广总承包模式和交钥匙工程。建立建筑工业化的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包括PC率、全装修和装配式内隔墙的应用等。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清大筑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许进:
制定统一标准增加政府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清大筑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许进表示:“现在,我国处于建筑的高峰期,每年都有大量的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会占有很大块的土地,在一两千年之内也没有降解的可能性……”
许进表示,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本来就不多,最近几年,由于市场原因,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受到约束,这些仅存的企业也有很多退出了市场,非常可悲。政府应该给企业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市场中更有生机。
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他表示,一是建筑垃圾要无偿地提供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厂家;另外一个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标准,“我认为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与市场上的生产材料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许进说,现在我国的很多省份做得都不错,政府在这方面也大力支持,“有的省份规定,建筑垃圾再利用后生产出来的产品,政府采购时要不低于总采购量的50%!”
许进还表示:要制定这个统一的标准还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建议国家应该按照现行的标准,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和市场上的生产材料进行统一采购。比如有些城市的路边有很多路边边石,一些是花岗岩砌成的,其实有的可以用混凝土或是压缩的石头来代替,这样就充分利用了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的举措!
(转自:中国建材报)